1.蒸汽發生器及其組件的設計須在任何運行條件下提供核電站所需的蒸汽量和規定的蒸汽參數。 只有滿足此要求,電站才能在任何負載下經濟地運行。
2.蒸汽發生器的容量應大程度地滿足電力負荷的需求,其技術經濟指標應隨單機容量的增加而相應增加。
3.蒸汽發生器的所有部件應安全可靠。
4.蒸汽發生器的各個零件和組件須組裝在一起,以確保消除主制冷劑向次級回路的泄漏在密封面上。
5.須排除任何加劇腐蝕的可能性,尤其是一次回路中的腐蝕。
6.蒸汽發生器須產生必要純度的蒸汽,以確保蒸汽發生器在高溫下可靠運行,并確保汽輪機可靠可靠地運行。
7.蒸汽發生器的設計應簡單緊湊,易于安裝和使用,易于發現并及時排除故障,并完全排空。
8.確保蒸汽發生器具有高技術和經濟指標。 設計蒸汽發生器時,應考慮一回路和二回路工作流體的類型和參數,并應正確選擇結構方案,材料,傳熱管尺寸,傳熱系數和冷卻液。 另外,須采取措施減少外部散熱的損失。